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1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小竹前瞻:本指引(试行)规定了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路演、询价、定价、认购、配售、扩募、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以及相关参与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强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并实施自律监管。该指引适用于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基金产品及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发售业务活动。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