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13
发文字号:
中期协字〔2017〕58号
发文机关:
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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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

小竹前瞻:《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规定,期货公司为境外特殊参与者提供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等服务,同时境外特殊参与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条件和要求。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详细见附件。


附件:《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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