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9-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7〕1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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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量,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基金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制定指导意见。从估值业务基本要求、估值的基本原则、估值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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