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1-1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7〕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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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公告】《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

小竹前瞻:公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自 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2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

现公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2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月14日


附件:


1.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


2.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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