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1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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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范了上市基金的做市业务,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服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为本所上市基金提供的持续双边报价等做市服务。本所对做市服务实施差异化管理,分为主做市服务和一般做市服务,并对主做市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和评价。做市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防范利益冲突,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维护基金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现予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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