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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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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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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案录入业务流程的通知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上市公司自行完成网络投票提案录入及复核工作,并参照指引进行业务操作,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2017年11月13日新规施行后,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完成网络投票提案录入及复核工作,请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指引(2017版)》(详见附件)进行业务操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指引(2017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指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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