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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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的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旨在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资金前端控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实施额度管理,同时对竞价交易且为净额担保结算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包括A股、基金、债券等多种资产类型。

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


为防范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所、中国结算将向市场发布配套业务指南和数据接口等规范性文件,请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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