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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问询问题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因存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部分保荐和债券承销项目中尽调不充分等问题,被我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目前相关业务仍未恢复。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业务的整改进展及验收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管理、盈利能力及债券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