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2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5〕1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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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公告】《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小竹前瞻:根据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将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附件1: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1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二、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2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三、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见附件3),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3.中国证监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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