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08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8〕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收藏

关于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业务协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代理机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代理机构需取得资格或签订代理协议,为投资者办理证券查询、质押、非交易过户等登记业务相关工作,并在指定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无故拒绝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代理机构需向投资者说明注意事项并解答咨询。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业务协议,现面向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18年1月19日下班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感谢支持!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10-50938635;


电子邮箱:xwang@chinaclear.com.cn。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