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4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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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小竹前瞻:本办法规定,上市委参与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包括对本所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等。上市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形成合议意见。本所负责上市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为上市委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科创板并购重组审核机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衔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证发〔2020〕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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