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1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68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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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规定,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是指注册在脱贫摘帽不满五年地区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公司债券,或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发行乡村振兴债券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规则体系,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和产品优势,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并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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