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5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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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小竹前瞻:该指引规定转板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转板上市报告书,并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转板公司在科创板投资报告书显要位置提示投资风险,且需声明自身股票拟转板至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投资风险。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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