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72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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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应按指引编制转板上市报告书,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盈利预测应谨慎、合理。转板公司在转板上市报告书中应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果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转板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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