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73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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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规定,转板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适用相关规定,但需注意转板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除外。精选层挂牌前股份在转板上市后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相关限售规定。创投基金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转板公司精选层挂牌前股份的,以公司转板上市日为截至时点计算投资期限,适用相关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股份管理相关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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