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天津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7日
天津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统战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以及市委统战部《关于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办法》,结合市审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通过了解和参与有关审计工作,积极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对本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特约审计员通过阅读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会议,参加调查研究、审计活动、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理论研讨等形式,了解和参与有关审计工作。
(三)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在服务宏观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特约审计员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发挥自身工作、学科优势,积极参与重要审计业务活动、审计法制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特约审计员接到或收集到反映有关审计等方面问题的材料、情况,可以及时转送(告)市审计局,并查询办理结果。
(六)特约审计员了解和参与有关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守则和审计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审计工作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审计局。
二、工作联系制度
(七)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以及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联系;统一组织特约审计员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开展调研、咨询活动;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接收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送(告)的有关材料、情况。
(八)市审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有计划地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本部门的业务活动。有关部门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本部门业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办公室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由办公室征得特约审计员同意后,统一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有关业务活动。
(九)市审计局有关部门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本部门业务活动,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征求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市审计局有关部门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本部门业务活动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办公室反馈。
(十一)市审计局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特约审计员的日常沟通与联系,建立与特约审计员联系情况登记制度,向特约审计员寄送《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杂志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总结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经批准宣传报道特约审计员工作,向市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及有关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会议制度
(十三)每年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由市审计局办公室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每年召开特约审计员工作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和重大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措施。
(十四)市审计局召开讨论重要文件,研究机关建设问题或组织重大活动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