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8-2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4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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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号公告】《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小竹前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取消了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并制定了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将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与“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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