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审计业务处: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二日
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审计机关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厅派出处、设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检查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
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做重点检查。
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省审计厅制定对设区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计划,每年检查三至四个,三年内所有设区市审计机关都要检查一遍。
设区市审计机关制定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计划。
三、由厅法规处组成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组,并在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审计机关送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通知书。
四、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内容是:
1、审计工作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3、执行各项审计准则的情况;
4、审计项目成果反映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成果所发挥作用的情况;
5、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实施和反映情况;
6、其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的事项。
五、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下级审计机关对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自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原则上不少于20-30%。重点检查方法:
1、 听取被检查单位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情况汇报;
2、 与审计项目的审计组成员座谈,走访部分被审计单位;
3、 重点查阅审计项目业务档案和相关资料;
4、 按照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详见附表);
5、 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的意见;
六、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审计机关下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论;
七、上级审计机关认为被检查的下级审计机关项目质量较好的,可以给予表扬;有问题的,应当责成被检查审计机关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被检查的审计机关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质量检查中有问题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被检查审计机关今后的项目授权。
八、考核检查一般定期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九、每月11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审计机关应当将本地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综合报告,报省审计厅法规处。
附件:
1、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略)
2、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3、审计项目检查内容登记表(略)
4、审计项目检查情况表(略)
5、审计项目检查情况总表(略)
6、审计项目检查结论征求意见表(略)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