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6-12
发文字号:
赣审法发〔2001〕5号
发文机关:
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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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通知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提高了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审计机关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审计业务处: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二日


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审计机关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厅派出处、设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检查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


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做重点检查。


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省审计厅制定对设区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计划,每年检查三至四个,三年内所有设区市审计机关都要检查一遍。


设区市审计机关制定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计划。


三、由厅法规处组成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组,并在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审计机关送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通知书。


四、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内容是:


1、审计工作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3、执行各项审计准则的情况;


4、审计项目成果反映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成果所发挥作用的情况;


5、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实施和反映情况;


6、其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的事项。


五、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下级审计机关对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自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原则上不少于20-30%。重点检查方法:


1、 听取被检查单位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情况汇报;


2、 与审计项目的审计组成员座谈,走访部分被审计单位;


3、 重点查阅审计项目业务档案和相关资料;


4、 按照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详见附表);


5、 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的意见;


六、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审计机关下达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论;


七、上级审计机关认为被检查的下级审计机关项目质量较好的,可以给予表扬;有问题的,应当责成被检查审计机关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被检查的审计机关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质量检查中有问题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被检查审计机关今后的项目授权。


八、考核检查一般定期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九、每月11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审计机关应当将本地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综合报告,报省审计厅法规处。


附件:


1、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略)


2、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3、审计项目检查内容登记表(略)


4、审计项目检查情况表(略)


5、审计项目检查情况总表(略)


6、审计项目检查结论征求意见表(略)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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