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11-20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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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号公告】《关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的公告》

小竹前瞻: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2013 41号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 2013 41号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告 2013 41号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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