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京业字〔2021〕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藏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小竹前瞻:该指南规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登记结算业务,包括相关市场参与者的操作流程。该指南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并规定了冲突解决原则。该指南适用于北交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登记结算业务,未规定的参照其他业务规定执行。本指南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涉及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工作,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对11项业务规则(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上述规则后续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在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相关栏目更新。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1年11月2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