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6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32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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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主要涉及推出股票期权直接扣款功能、新增合约账户用途类型、简化开立股票期权资金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指定收款账户业务等流程,以及调整部分文字描述与业务表格等内容。该指南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提升市场服务,健全深市股票期权结算机制,结合近期业务变化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推出股票期权直接扣款功能,明确了相关的业务安排。


二、合约账户用途新增“证券公司自营”类型。


三、简化了开立股票期权资金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四、明确了办理指定收款账户业务、资金账户询证业务及基础资料变更业务的流程。


五、调整了部分文字描述与业务表格。本指南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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