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6-12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1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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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公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小竹前瞻:该规定是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任职单位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禁止利用内幕信息等违规买卖基金。鼓励基金从业人员进行长期投资,要求定期向新任职单位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同时也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银行托管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工作人员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现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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