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5-1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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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公告】《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

小竹前瞻: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自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附件:《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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