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4-2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1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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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我会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规则,积极组织落实。市场参与各方应统一认识,周密安排,主动配合,推动改革措施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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