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4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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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的要求,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国企改革方面的13件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2年11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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