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定了做市商的定义、做市业务的内容以及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类。主做市商需符合近2年债券交易量排名靠前、具有专业的做市团队和较强的做市能力等条件。拟开展基准做市业务的债券交易参与人需向本所提交包含机构基本情况、近2年债券投资交易情况等内容的基准做市方案。本指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