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0-26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8〕1211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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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小竹前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范了公众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流程。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该指引要求公司确保重大资产重组的真实性并及时披露信息,不得虚构重组事项,并规定了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指引》),现予以发布。


《重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原指引)同时废止。


《重组指引》发布前已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挂牌公司,其重组暂停转让期限及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程序适用原指引的规定;《重组指引》发布前已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其审查期限和恢复转让要求适用原指引的规定;《重组指引》发布前已因筹划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等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挂牌公司,发布后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且暂停转让时间已达或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一次,但延期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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