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6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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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小竹前瞻:本《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办法适用于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债券市场的发行认购、上市挂牌、交易转让等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了解和评估客户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建立客户分类管理服务的制度和流程,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证发〔2017〕36号)同时废止。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调整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本所将按《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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