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4-2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39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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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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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7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机制的有关安排暂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转让机制”的规定执行。


二、本所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转让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转让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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