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9-03-13
发文字号:
〔1989〕物审字67号
发文机关:
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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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关于物资系统供销、储运企业审计要点

小竹前瞻:该文对开展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时,提出相关审计要点供各级内审人员参考。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审计,流动资金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物资流转业务审计,储运、服务、租凭业务审计,物资流转费用审计,利润、利润分配审计等相关审计工作的要点整理。

在开展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时,下列审计要点可供各级内审人员工作中参考:


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审计


(一)会计凭证审计


1.原始凭证审计


(1)审查原始凭证所列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制度,收付款凭证,有无收讫、付讫戳记。


(2)审查外来原始凭证,所列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凭证抬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相符;出具单位或出具人员是否盖章;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实物的凭证,是否有验收人、经办人、批准人签章;报销凭证,是否有经办人、批准人签章。


(3)审查自制凭证,有无连续编号,存根是否齐全,复写凭证各联内容是否一致,数字是否正确,经办人员、负责人是否签章。


2.记帐凭证审计


(1)审查记帐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相符。


(2)审查会计科目和子细目的运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楚反映了经济业务基本内容。


(3)审查记帐凭证有无提前结帐和任意估计数字的情况。


(4)审查记帐凭证填制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有收、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有出纳人员签字。


(二)会计帐簿审计


1.审查帐簿及其内容是否按规定记录齐全。


2.审查各种帐簿的记录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总帐、明细帐设置是否齐全,帐户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帐簿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真实,符合记帐规程。


3.审查帐簿登记方法、订正方法、结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技术性差错;有关帐证、帐帐、帐卡、帐表、帐物的记录数据是否相符。


4.审查结转新年度帐户的经济内容和金额,是否与上年经济内容和金额相符,有无借新旧会计年度换帐之机,改变帐户的经济内容或相互冲销。


(三)会计报表审计


1.审查各种会计报表是否齐全,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数字是否衔接。补充资料是否填列齐全、正确。


2.审查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数字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真实清楚。


二、流动资金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1.现金审计


(1)审查库存现金实存数,是否与现金日记帐结存数相符。


(2)审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有无帐外现金和白条子抵库。


(3)审查有无现金收据不编号,收款不入帐,少入帐多记现金支出。


(4)审查有无私设小钱柜,乱开支等情况。


(5)审查有无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扩大现金开支范围等问题。


2.银行存款审计


(1)审查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是否一致。


(2)审查未达帐目中长期未作清理的问题,及其原因。


(3)审查有无涂改伪造银行对帐单。


(4)审查现金支票存根、银行对帐单、现金日记帐是否一致。


(5)审查有无将银行帐户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代为转帐,套取现金,套购物资或搞其他非法活动。


(6)审查银行对帐单有无一收一付、一收多付或多收一付,而企业银行存款帐上无记载的情况。


(7)审查各种银行票据,是否专人管理,签发空白支票是否填写日期、用途和限额;是否进行登记,限期报帐;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附于存根,妥为保管。


3.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1)审查外埠存款、信用证,按照银行存款的审计要点进行。


(2)审查有价证券,按照现金的审计要点进行。


(3)审查外币、外汇收支业务,是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4)审查在途资金,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二)结算资金审计


1.应收货款审计


(1)审查应收货款是否真实,有无虚假销售挂帐。


(2)审查应收货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并查明其原因。


(3)审查应收货款,是否按往来单位分户设帐。


2.待决帐款审计


(1)审查待决帐款发生的原因,是否指定专人及时进行处理。


(2)审查待决帐款造成的损失,其责任是否明确,应由对方赔偿的罚款和滞纳金,是否及时索赔。


3.其他应收款审计


(1)审查借出的差旅费,是否经过批准,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拖欠挪用的情况。


(2)审查存出保证金和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核算,是否及时进行清理。


(3)审查备用金,是否确实存在,报销是否及时。


(4)审查有无不属于其他往来的款项和不合理的占用。


(5)审查其他应收款是否按往来分户设帐。


4.应付货款审计


(1)审查应付货款帐是否真实,有无利用本帐户隐匿销售收入、利润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2)审查有无长期付不出的款项,或拖延不付的款项。


(3)审查明细帐,是否按往来单位分户设立。


5.其他应付款审计


(1)审查其他应付款帐,是否真实,有无转移资金,虚列帐户的情况。


(2)审查存入保证金和应付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核算和及时清理。


(3)审查有无不属于其他应付款内容的款项。


(4)审查帐户,是否分户建帐核算。


(三)自用材料物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审计


1.自用材料物品审计


(1)审查材料物品是否按计划购进,是否符合需要。


(2)审查材料物品购进、提货、验收、入库、领用、发出和退库等环节的手续制度是否健全。


(3)审查转让材料物品的收入和成本,是否按照规定计价和核算。


(4)审查领用材料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合理,领用劳保用品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库存材料物品帐、卡、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是否定期进行盘点。


(6)审查材料物品与经营物资、专用基金材料和基建材料是否划分清楚。


2.包装物审计


(1)审查包装物购进、验收、出租、销售等问题,按照自用材料物品审计要点进行。


(2)审查包装物价值摊销、修理费用、残值收入,是否按规定核算。


3.低值易耗品审计


(1)审查低值易耗品购进,是否符合需要并经过批准,属于专控商品的是否办有批准手续,有无将固定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2)审查在用低值易耗品,是否建立卡片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摊销。


(3)审查低值易耗品验收、发出和报废的手续,是否健全。


(4)审查在库低值易耗品,帐实是否相符。


(四)流动基金和流动资金借款审计


1.流动基金审计


(1)审查流动基金的增加和减少,是否符合规定,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是否分别记帐。


(2)审查国家调整价格增加或减少的流动基金,是否正确,调整价前一天的实际结存,是否正确,有无漏计在途物资的情况,新旧价格的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3)审查流动基金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2.流动资金借款审计


(1)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有无根据,借款理由是否真实。


(2)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审计


1.固定资产增加审计


(1)审查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属于专控商品,是否报经批准;有无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是否清楚。


(2)审查调入的固定资产,质量与价格是否合理。


(3)审查盘盈固定资产,是否按重置价值入帐。


(4)审查其他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入帐,记帐价格是否合理。


2.固定资产减少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调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批准。


(2)审查有偿调出固定资产,是否按质论价,有无随意让价、赠送和盗卖行为。


(3)审查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变价收入是否纳入更改资金。实行单项折旧和分类折旧的企业,提前所报的固定资产,是否补提折旧。


(4)审查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属实,原因和责任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合规。


3.固定资产租凭审计


审查固定资产租入租出,有无合同、协议和条款,是否合理合规,有无徇私舞弊而低价出租或无偿使用等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租出固定资产,是否照提折旧。


4.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帐物是否相符。对可移装的通用设备,应审查有无损坏丢失情况。


(2)审查固定资产利润率和完好率,对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有无处理措施。


四、物资流转业务审计


1.物资购进业务审计


(1)审查购进物资有无计划,是否适销对路,是否经济合理,有无盲目进货造成积压的情况。


(2)审查购进物资合同或协议,是否符合《合同法》。是否按合同执行。


(3)审查购进物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高价格的情况。


(4)审查购进物资发货票与验收入库单,是否一致;在途报损是否合规,超定额损耗,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


(5)审查在途物资在途时间是否正常,有无长期未到货的情况。


2.物资销售业务审计


(1)审查计划内物资转作计划外销售,是否经过批准,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截留差价收入。


(2)审查销售物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提价、乱收费的情况。


(3)审查物资销售是否真实,有无内部重复销售,销售收入有无截留虚列的情况。


(4)审查结转销售物资原价,是否合规,是否正确。


(5)审查物资销售退回和退补价,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6)审查计划内外物资相互串换,是否符合规定。


(7)审查有无将计划内物资和计划外紧俏物资,转让给集体和个人经营,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私利。


(8)审查有无以联营为名,将计划内物资以平价调出,转手高价倒卖,进行不正当的返利情况。


3.库存物资审计


(1)审查物资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验收,凭证有无涂改。


(2)审查物资出库,有无不按发货凭证发出物资,或无发货凭证发出物资的情况。


(3)审查库存物资,帐、卡、物是否相符;是否定期盘点,有无不入帐的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是否合规。


(4)审查库存物资明细帐的设置和记帐是否符合规定,结存的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相符,发生的库存物资差价,是否按规定分摊入帐。


(5)审查库存物资结构是否合理。


五、储运、服务、租凭业务审计


1.储运、服务业务审计


(1)审查业务收入,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无任意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2)审查业务收入,有无不入帐或挂往来帐的情况。


(3)审查业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是否经济、合理。


2.租赁业务审计


(1)审查租赁业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2)审查租赁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


(3)审查出租物资设备,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按期折旧,租赁业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


(4)审查出租物资报废,是否经过批准,变价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


六、物资流转费用审计


1.进货费用审计


(1)审查待摊进货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无不属于进货费用的开支。


(2)审查待摊进货费用分摊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多摊或少摊的情况。


2.仓储费用审计


(1)审查仓储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2)审查库存物资损耗是否合理,超定额损耗是否经过批准。发生的库存物资盈余是否按规定及时作了处理。


(3)审查予提的仓储费用是否合规,结算差额是否及时调整帐目。


3.管理费用审计


(1)审查管理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实物、补贴等情况。有无不属管理费用开支的内容。专控商品的购置,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2)审查提取的各项费用,如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大修理费、工会经费等,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3)审查工资计算和发放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虚报冒领、挪作他用的情况。


(4)审查管理费用中予提、转摊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


(5)审查管理费用支出水平,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4.利息支出审计


(1)审查予提利息支出额,是否有依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差额是否及时调整。


(2)审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3)审查利息支出中有无不应列作利息支出的内容。


七、利润、利润分配审计


(一)利润审计


1.销售利润审计


根据对物资销售业务、物资流转费用和税金等审计,计算销售利润是否正确。


2.其他业务利润审计


(1)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虚增截留情况。


(2)审查其他业务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挤乱摊,应计未计情况。


3.营业外收支审计


(1)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将营业外收入,列入专用基金,或挂往来帐情况。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增设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3)审查非常损失、呆帐损失、积压物资报废削价损失,是否真实和经过批准。


(二)利润分配审计


1.审查其他单位分来利润,是否按联营合同或协议执行,应分来利润,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挂帐情况。


2.审查归还专项贷款,是否有批准手续,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分给其他单位利润,是否按合同或协议办理,有无转移利润情况。


4.审查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6.审查留利中各项专用基金的分配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八、税金审计


1.审查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情况。


2.审查各种税金,是否按期足额交纳,有无拖欠偷漏情况,延期交纳发生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由专用基金列支。


3.审查应交纳的奖金税,是否按规定核算,有无挤入其他专用基金的情况。


4.审查减免的税金,是否按批准规定执行,有无将减免税金挪作他用。


九、专用基金审计


1.留利分配审计


(1)审查留利,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建立各项专用基金,有无擅自提高奖励和福利基金比例,降低生产发展基金比例情况。


(2)审查留利应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按时足额上交。


(3)审查留利应增加企业流动基金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转帐。


2.生产发展基金审计


(1)审查生产发展基金来源,是否正当。


(2)审查生产发展基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范围执行,有无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3)审查生产发展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是否及时入帐。


3.后备基金审计


(1)审查后备基金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后备基金动用,是否有批准手续,使用是否正当。


4.职工福利基金审计


(1)审查福利基金来源,是否正当,按应计提工资总额提取部分,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应计提范围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


(2)审查福利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有无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范围,滥发实物等情况。


5.职工奖励基金审计


(1)审查奖励基金的来源,是否合规。


(2)审查奖励基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放奖金超过免税规定部分,是否依法纳税。


6.更新改造资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折旧基金,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闲置固定资产的出租收入,是否入帐,有无漏计转移的情况。


(2)审查更新改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计划和批准手续。


(3)审查更新改造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入帐。


(4)审查应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交纳。


7.大修理基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大修理基金使用,是否有计划,支付是否合规。


8.专用基金工程及专用基金材料审计


(1)审查专用基金工程支出,是否按批准计划进行,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2)审查工程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竣工后剩余材料是否办理退料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质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是否办理手续;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是否及时入帐。


(4)审查专用基金材料,采购、验收、领用、保管制度,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变质损失浪费情况。


9.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审计


(1)审查物资开发基金、科研基金等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使用效果如何,是否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


(2)审查归还专用借款的资金是否合规。


10.专用基金往来审计


(1)审查专用基金应收款项,是否合理,有无长期应收未收的情况。


(2)审查专用基金应付款项,是否正常,有无截留隐匿各项业务收入和专用基金存款利息等情况。


十、基本建设审计


1.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重点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估;《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立项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书》、《开工报告》等是否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审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搞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


(3)审查建设项目概预算有无预留投资缺口或多算投资,以及漏项、重项、数字不实的情况;审查施工图预算有无超过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施工单位取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审查投资包干、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是否合规,有无“名包实不包”,敞口花钱的现象。


(4)审查实际发生的各个工程项目内容与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是否相符,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现象,因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而发生的材料价差、预算变更等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5)审查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挪作他用。


(6)审查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报表,审查应付应收帐款、库存设备材料等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审查应核销其他支出中器材非常损失,设备盘亏毁损等是否真实、确切;审查结余资金、其他收入等是否列帐。


(7)审查已竣工项目的投资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如期收回投资。


2.自筹基建项目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列入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计划。


(2)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开工报告》等是否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查《立项报告》、《项目概预算书》等是否合规、合法。


(3)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存入建设银行。


(4)审查用于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建设。


(5)审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


(6)审查基建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3.停缓建项目审计


(1)已决定停缓建项目是否按期停缓。


(2)应停建项目是否执行“先停工、后清理”的规定。


(3)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处理是否有人负责,维护费是否落实,未完工程及材料设备是否妥善维护保管。


4.楼堂馆所项目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议书》是否依照规定审批,审查项目开工前有关资料,如《申请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预算书》等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项目是否列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有无以各种名义搞计划外工程,有无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资金转移到集体单位,以集体名义兴建楼堂馆所,有无以资金购买或者以物资换取集体单位的楼堂馆所。


(3)审查《项目开工报告》所报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超过原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


(4)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挪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教育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建楼堂馆所的,有无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银行贷款建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


(5)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和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


(6)审查用自筹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的,是否按年度投资额交纳30%的建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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