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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号令】《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小竹前瞻:为了规范股票发行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并对立法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提供附件: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的立法说明。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2.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 (试行)》的立法说明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 (试行)》的立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