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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办法是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理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市场主体提出检举、控告的活动。市场主体包括本所上市或转让的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七类机构和人员。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举报工作,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