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并对有关修改情况进行说明。提供附件:《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关于《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的立法说明。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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