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199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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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号令】《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令〔第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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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令〔第229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1.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


2.关于《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的立法说明关于《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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