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中期协字〔2018〕172号
发文机关: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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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通知主要是为了明确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并规定了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确认书并明确交易适用主协议,也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所有交易均受其约束。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各有关机构: 


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调整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2014年版)》)名称,修改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协议内容保持不变。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主协议》适用于除信用保护合约外的场外衍生品。 


二、备案要求 


各有关机构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应当继续按照各协会要求履行备案职责。 


三、新老协议衔接 


交易双方在本通知发布前签署的《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前述交易双方开展新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信用保护合约除外)时,应当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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