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17〕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