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11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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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规范了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可转债和可交换债通过网上申购方式发行,适用于该细则。但可交换债不适用某些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17〕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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