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18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19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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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小竹前瞻: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有关起草情况进行说明。提供附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说明。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说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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