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19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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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号令】《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对有关修订情况进行说明。提供附件: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1.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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