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04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9〕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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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的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的登记结算业务。中金所可以申请开立专门用于国债期货交收的账户,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中金所需要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本公司对 2013 年 9 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申请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要求,现予以发布。修订后的业务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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