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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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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

小竹前瞻:本指南为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提供便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证券公司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本指南适用于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简化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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