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简化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