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5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8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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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小竹前瞻: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和境外存托凭证。鼓励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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