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65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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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

小竹前瞻:《办法》旨在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办法规定债券借贷业务的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范围为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照该办法作为标的证券或质押证券开展借贷业务。并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债券资产,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借贷业务的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范围为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产品,处于限售期内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债券借贷标的债券及质押债券范围。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照《办法》作为标的证券或者质押证券开展借贷业务,相关规则规定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的除外。


二、债券借贷业务参与主体首次进行相应业务申报的,应当至少在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对其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进行报备。


三、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做好债券借贷参与主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四、债券借贷业务相关费用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法》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的起草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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