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3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9〕524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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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小竹前瞻: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规定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要求发行人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深交所确认挂牌条件,提供挂牌转让及信息披露服务,但并不保证投资风险。发行人和相关人员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及时办理转股等事宜,并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利。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公司债券执行。


二、《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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