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2-2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12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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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落实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并购重组全流程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分析评估了近年来市场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对并购重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同时废止。


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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