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3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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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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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为了完善分层管理,优化市场层级结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项,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全国股转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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