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5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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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涉及证券持有期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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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03号)。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现就转融通证券出借涉及的证券持有期计算事项明确如下:证券出借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本所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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