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现就转融通证券出借涉及的证券持有期计算事项明确如下:证券出借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本所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