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48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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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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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行为,我们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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