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50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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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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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3〕9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首发审核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发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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