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29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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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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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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