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16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9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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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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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据此,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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