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10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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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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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合理规范上市公司送转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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